发布时间:
2023-08-25 17:20
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会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安全、平安建设、行风建设、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管理、督查督办、提案办理、印章管理、服务保障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牵头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医保资金(基金)检查、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拟定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待遇保障科(离休干部医疗管理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体系建设。落实市直离休人员医保待遇。落实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承担全市医疗保障统计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牵头组织市直公务员健康体检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分析工作,建立全市医保基金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牵头编制医疗保障基金年度预决算草案;牵头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医保补助资金(基金)分配、核算及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医疗保障资金(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医药服务管理科。落实国家、省医保药品目录和支付标准政策。拟定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落实异地就医等医药服务管理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配合做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医疗保障专家库建立和维护工作。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工作;落实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五)基金监管科。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落实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