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5-19 17:29
信息来源:
市医保中心
驻马店市医疗保险中心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
(二)负责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受理、评估、信息变更、日常管理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运行维护工作。
(四)承担全市日常稽核,医疗保障基金、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保障待遇问题线索的受理、核查等工作。
(五)承担全市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和精算等辅助性工作。
(六)承担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七)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资金)预算、结算管理和财务报表汇总、审核、上报工作。
(八)承担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预付金拨付及结余留用资金(含异地就医)的考核、拨付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全民参保计划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结算工作。
(十)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驻马店市医疗保险中心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指导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行风建设、“放管服”改革、医保服务大厅和窗口建设工作;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公文处理、信息宣传、会务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印章管理、安全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办公经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纪检和群团工作;负责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基金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基金管理业务;负责编制市本级医疗保障基金(资金)财务报表,汇总、审核、上报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资金)财务报表;负责编制市本级医疗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汇总、审核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障基金(资金)结算、拨付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管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预付金、异地就医资金、医保转移基金的拨付工作;负责全市补充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资金上解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结算工作。
(三)统计分析科。负责全市医保经办机构统计报表、统计调查、统计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医保经办机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经办业务精算模型、政策仿真模型设计、评估及实施工作;负责经办业务运行分析和大数据分析;负责跨部门医保相关统计指标数据共享交换;负责经办业务运行指标监测,参与医疗保障基金数字化监管。
(四)稽核监督科。负责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稽核、信用评价及智能审核与监控实施的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保政策、协议等情况的监测、稽查、复核和信用评价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障智能审核与监控实施工作;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待遇认定工作;配合做好医保飞行检查工作。
(五)参保服务科。负责指导全市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登记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变更等经办业务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全市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承办市本级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核定工作;负责市本级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实收到账工作;编制市本级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征缴计划;协助税务部门编制市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征缴计划。
(六)医保待遇科。承担市本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积分制管理工作并指导全市经办机构;负责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健康体检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工作;负责承办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商业保险机构的招标采购、协议签订、监督管理、年度考核工作;参与监督商业保险机构做好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落实工作;负责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门诊重症慢性病和重特大疾病管理服务工作。
(七)药品耗材服务科。指导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经办业务工作;负责市本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落地实施及配送、结算服务工作;负责维护药品目录库、医疗服务项目库、医疗服务设施库;负责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预付金经办管理及结余留用资金考核工作;配合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经济性评价工作。
(八)异地就医服务科。负责指导全市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经办业务工作,建立和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同工作机制;负责编制跨省、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预付金上解计划;组织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对账及清、结算工作;负责市本级职工异地就医备案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费用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职工异地就医非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工作。
(九)医疗服务科。负责指导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业务;负责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受理、评估、信息变更、日常管理、协议签订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经办业务工作;负责市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的经办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全市医疗救助资金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结算工作。
(十)信息技术科。负责指导全市医保经办机构信息化、标准化业务工作;配合做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运行维护、需求管理、数据管理、信息共享、网络安全、医保移动支付和医保码应用推广等工作;负责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贯标工作;负责“互联网+医疗保障”、数字化和大数据分析应用辅助工作;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障专网运行管理及维护;负责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联网接入及管理;负责单位局域网、办公系统以及计算机软硬件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十一)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科。负责指导全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负责市本级离休干部、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补助费用的审核管理工作;在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发生医药费用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离休干部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办理及非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报销工作;负责指导全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业务工作;负责市本级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审核管理工作。
(十二)稽核内控科。负责全市承担补充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商保机构稽核、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情况稽核、参保单位缴费情况稽核的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法治规划的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医保基金审核结算专项治理和经办机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对承担市本级经办业务的商保机构的稽核工作;负责对市本级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参保人数、缴费情况等的稽核工作;承担市本级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情况的监测、稽查和复核工作;负责市本级内控管理、法治规划、业务审计等工作。





